行政復議辦理機構:徐匯區司法局
地址:漕溪北路336號,郵政編碼:200030,咨詢電話:64872222轉1625,1636分機
行政復議申請郵寄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漕溪北路336號徐匯區司法局行政復議科 郵編:200030 (建議使用EMS、掛號信等有憑證的郵寄方式,信封上請注明“行政復議”字樣。)
行政復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一、行政復議應當具備的條件:
1. 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 有明確的行政復議請求和事項;
3. 在法定的申請期限內;
4.向復議機關提交書面的行政復議申請書。
二、行政復議案件受理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三、行政復議申請所需材料:
1.書面行政復議申請書(簽字、蓋章、落款日期等);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3.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書面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4. 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罰單復印件等);
5.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四、審理程序:
1.復議機構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2.復議機關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如情況特殊可延長三十日。
五、現場接待申請事項:
自2019年5月1日起,行政復議現場接待地址變更為:上海市徐匯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行政復議接待室(南丹東路60號) 。接待時間:工作日周二、周四 下午13:30—16:30,聯系電話:64692917
申請現場提交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前臺接待處 (南丹東路60號)
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00 下午13:30—16:30